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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州同时签订几份买卖合同,后合同未付款,能不发前合同的货吗?
张静律师解答:可以。卖家公司可以行使留置权。留置权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,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,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。如下面这个案件,虽然买家已付前一份买卖合同的货款,但后一份买卖合同的货款未付,卖家于是拒绝发前一份合同的货。买家认为卖家违约,起诉退款并赔偿,法院就驳回买家的诉讼请求。
判决书节选:
法院认为,关于买家公司要求卖家公司退还货款300920元及相应订金20万元是否有事实和法律依据。根据上述阐述可知,祝某有权代表买家公司与卖家公司沟通合同事宜。在履行合同过程中,卖家公司告知买家公司如提取剩余货物,需将另外20吨货物的货款付清。根据双方的聊天记录显示:2020年4月28日祝某称:“今天转99万,后面不是还有20吨我们的吗,明天还会转60到100万元过来”,2020年5月1日卖家公司工作人员马某表示:“那三十万也没有到,公司财务卡着不让装车……你看看你那边什么情况,跟我回一下”,祝某回复:“转了个7万,等她醒来打23万私账”,之后“祝某”发送了转账7万元的付款凭证。2020年5月11日买家公司工作人员冯某表示:“我们的30吨你什么时候可以给我发完呀”,卖家公司回复:“货款什么时候安排”,冯某问:“你说那个20吨的?”卖家公司回复“我们无纺布已经买回来了”,冯某回复:“那个后面再处理啊,我这里也给了20万的订金你也不用怕吧,我现在前面的货都出不完给客户,后面的订金都卡住了”,以上微信聊天记录可知,在卖家公司告知买家公司提取剩余货物需支付另外口头协议20吨货物货款情况下,祝某和冯某代表买家公司对此进行了确认,并为此实际支付了20万元订金,故买家公司与卖家公司已就另外20吨无纺布货物达成买卖协议,现买家公司未支付另外20吨货物对应货款情况下,卖家公司拒绝买家公司提货并无不当,本院不予支持买家公司以卖家公司违约为由要求解除合同退还300920元货款及利息的诉讼请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