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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 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》 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——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》和《公司章程》的有关规定,作为公司独立董事,我们本着认真、负责的态度,在问询和了解相关情况后,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选举公司董事长、副董事长,聘任总经理、副总经理、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——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》《公司章程》的有关规定,所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。事会秘书的简历、证书等相关材料,上述人员不存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——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》《公司章程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、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,上述人员符合我国有关法律、法规、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。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等有关法律、法规以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,合法、有效,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。亚平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;同意聘任尹 亚 平 为公司总经理;同意聘任曹中华、陈庆军、陈慧源为公司副总经理;同意聘任谷峰 为公司财务总监;同意聘任张延波为公司董事会秘书。 (本页以下无正文,为签字页)本页无正文,为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《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》的签字页独立董事: 吕民远本页无正文,为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《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》的签字页独立董事: 王春华本页无正文,为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《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》的签字页独立董事: 格桑穷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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